一个常数的极限是本身。
“极限”是“无限靠近而永远不能到达”的意思。数学中的“极限”指:某一个函数中的某一个变量,此变量在变大(或者变小)的永远变化的过程中,逐渐向某一个确定的数值A不断地逼近而“永远不能够重合到A”。
函数极限的求法:
1、利用函数连续性:lim f(x) = f(a) x->a。
2、恒等变形:因式分解,通过约分使分母不会为零;若分母出现根号,可以配一个因子使根号去除。
3、通过已知极限:特别是两个重要极限。
扩展资料:
极限的性质:
1、唯一性:若数列的极限存在,则极限值是唯一的,且它的任何子列的极限与原数列的相等。
2、有界性:如果一个数列’收敛‘(有极限),那么这个数列一定有界。
但是,如果一个数列有界,这个数列未必收敛。例如数列 :“1,-1,1,-1,……,(-1)n+1”
3、保号性: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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